
立法院於 2026 年 6 月 30 日三讀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臺灣虛擬資產服務商(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VASP)產業正式進入專法時代。專法幕後重要推手立法委員葛如鈞在 XREX 集團旗下的《Web3 大西進》節目中受訪表示,這次通過的專法仍是母法,臺灣產業未來的競爭力,將取決於後續八部子法及穩定幣相關規範。
至於比特幣現貨 ETF、衍生性商品等國外市場已推出的產品,臺灣在專法上路後,有機會發行嗎?葛如鈞抱持樂觀看法。他指出,現行法規並未明確限制相關產品的發展路徑;衍生性商品雖未納入母法主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已同意透過附帶決議,在一年內提出相關辦法與時程。
母法先建立框架,產業競爭力還要看後續「八加一」規範
葛如鈞指出,這次通過的《虛擬資產服務法》主要為母法,未來臺灣虛擬資產產業的監管範圍與競爭條件,仍須透過八部子法及穩定幣相關規範進一步劃定。
以目前母法涵蓋的範圍而言,主要仍以「托管型服務」為規範對象。採自主管理私鑰的去中心化金融(Decentralized Finance,DeFi)、非同質化代幣(Non-Fungible Token,NFT)及區塊鏈事件交易等服務,尚未納入現行範疇。
葛如鈞認為,各國在不同虛擬資產服務與產品上的監管進度並不一致。臺灣後續子法如何劃定產業發展空間,將直接影響本土業者能否建立競爭力。
不能只有監管!政府、金控與 VASP 要組成「金三角」
葛如鈞表示,專法不能只有監管,還必須帶動產業發展。政府、金控與既有 VASP 業者不應彼此排擠,而要建立「金三角共贏」的合作關係:政府積極支持創新,金控投入資源並與業者合作,主管機關也應與 VASP 保持暢通溝通。
三方合作的下一步,是讓臺灣具備「打世界盃」的能力。除了增加產業及監管人才,市場也需要更有彈性、更多元的產品。境外平台因規模、品牌與商品選擇等優勢,持續吸引用戶;若本土業者受限較多,臺灣用戶仍可能流向海外。因此,臺灣不只要提供國際市場已有的服務,更應思考如何發展具差異化的產品,從留住本地用戶進一步爭取國際市場。
比特幣現貨 ETF、股票代幣與 RWA,臺灣有機會看到嗎?
對於專法正式上路後,臺灣是否可能出現比特幣現貨 ETF、衍生性商品等產品,葛如鈞首先給出的答案是「樂觀」。
他表示,依其與主管機關對話的理解,金管會對比特幣 ETF 並不排斥。新臺幣穩定幣的規範,也從預告版本中的單一條文擴充為一個章節,顯示金管會對穩定幣的重視程度提高,並理解穩定幣對臺灣競爭力與定價權的影響。
衍生性商品方面,葛如鈞指出,雖然相關內容最終未能納入母法主文,但主管機關在討論過程中,並未將衍生性商品排除在發展路徑之外。
葛如鈞也期待臺灣進一步討論股票代幣。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股票代幣可提升交易頻率與跨境程度,不動產投資信託(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REITs)及更多元的資產代幣化(Real World Assets,RWA),在現行母法架構下也仍保留發展空間。
衍生性商品一年內提時程,開放前要累積「巧實力」
葛如鈞指出,產品「開得早,不如開得巧」。若市場與用戶教育、防弊措施、信任機制,以及主管機關與業者的聯防關係尚未成熟,過早開放可能增加管理難度。臺灣應盡快累積支持創新的「巧實力」,讓適當的開放時機提前到來。
衍生性商品雖未納入母法主文,但多位立法委員共同簽署附帶決議,並取得金管會同意,要求在一年內提出相關辦法與時程。若主管機關認為市場、民意與產業準備已成熟,時程仍有機會提前。
整體而言,專法三讀只是起點。後續子法能否兼顧監管與發展,政府、金控與 VASP 能否形成合作關係,以及臺灣能否提供具國際競爭力的多元商品,將決定本土業者能否留住臺灣用戶,進一步走向國際市場。
文/ Carlos
※ 本文為受訪者個人觀點,不構成投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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