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年一度的報稅季登場,手中持有虛擬資產的聽眾,一定都很關心稅務相關問題。本集節目,替大家邀請到 KPMG(安侯建業)臺灣所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 洪銘鴻,替大家釐清常見的幾大疑問。本文為節目完整逐字稿。
⚠️ 重要聲明:本集逐字稿經由 AI 技術輔助生成,僅供參考。儘管我們致力於維持資料準確性,但仍無法保證文字內容 100% 正確無誤,請以實際節目影片、音檔內容為準。
黃耀文 Wayne
Web3 大西進大家好,我是 Wayne 黃耀文 。
尤芷薇 Yoyo
大家好,我是 Yoyo 。 這一集 Web3 大西進的題目,應該是很多人最近非常關切的,因為一年一度的報稅季又登場了 。在五月的時候,相信很多人在填表單,或者是在看自己到底賺了多少錢的時候,其中一項就包括了你在虛擬資產上面的投資,你到底賺了多少錢,到底要怎麼報稅 。
這一題應該是很多人接下來幾年都在探討的問題,尤其是法規越來越健全,有越來越多的規範開始出現的時候 。所以在這個關鍵的時期,Web3 大西進幫大家請來了安侯建業 KPMG 台灣的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洪銘鴻 Rick 來到這裡 。
KPMG(安侯建業)臺灣所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 洪銘鴻 Rick
大家好,我是 KPMG Rick 。
尤芷薇 Yoyo
這一集我們會請 Rick 從他專業的角度來跟我們分享一下,虛擬資產個人稅務他現在情況到底是怎麼樣,還有未來到底他的發展趨勢會如何 。在開始討論之前我們先跟大家聲明一下,就這一集節目內容是一般性的資訊,我們沒有構成任何的稅務建議 。如果你在實際稅務處理上面有需求的話,要諮詢專業的稅務人員 。那相關稅法規定有可能會隨時更新,所以還是以財政部最新的公告為準這樣 。好,那第一題我想要問一下 Rick,就是說虛擬資產對很多人來說可能還是一個新資產,或者是一個新科技帶來的東西 。但是在你們接觸到的客戶,或接觸到的族群來說,虛擬資產報稅這個議題有越來越多人有這樣的需求嗎 ?
KPMG(安侯建業)臺灣所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 洪銘鴻 Rick
由於這個虛擬通貨也好,或者是虛擬資產,這個新的交易型態,其實也不過幾年而已 。那當然這個越來越普遍的情況下,這樣子衍生了課稅的問題會越來越多 。那由於台灣在針對這塊虛擬貨幣的這些的課稅規定,或許到現在為止還沒有那麼的明確,或這麼的廣泛的明確化這樣子 。
所以說我相信未來這樣子的一些問題會越來越多,那當然有賴於說法令的一些更明確化,或者是法治化更明確之後,其實這個問題會慢慢被解決 。那我們看到行政院已經排定了,但目前還在立法院裡面,對今年有望上路 。
但是就現在我們大家在報稅季來說的話,其實還是有一些部分是要等待之後更明朗的時候才能夠知道 。因為目前雖然這個專法還沒有通過,但是之前我們看到的這些官方的一些說法的話,其實要依照所得稅法來去處理大家在加密貨幣交易的所得跟利得 。那現在是會和你的薪資還有股利這些收入一起合併來計算,那會根據個人所得稅的級距去課 5% 到 40%,要看你總所得有多高這樣子 。
尤芷薇 Yoyo
那在這樣子的條件之下,就我們目前已經有的這樣子的報稅的框架之下,你會給這些個人一些特別注意,需要注意的稅務規範的地方在哪 ?
KPMG(安侯建業)臺灣所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 洪銘鴻 Rick
因為基本上如果我們在報稅,因為應該先拉回來講,就是說因為現在金管會跟財政部的認定說,我們的早期叫虛擬通貨,現在叫虛擬資產 。
那這一類的虛擬資產,它並不是認定成所謂的貨幣,也不是他也不具備所謂的法定清償的一個效力 。所以說他在現在的普遍的,尤其在去年 1 月份的時候,財政部跟立法院的報告資料裡面,那個書面資料裡面其實有提到 。就是說因為他不是貨幣,所以我們現在在課稅的規範上面應該會趨向於說,個人如果買賣屬於非證券性質這種虛擬貨幣的話,原則上它是歸類成財產交易所得 。
那財產交易所得它課稅規定邏輯很簡單,就是說假設你賣掉這一批的虛擬貨幣賣 100 萬,那你的成本假設當時是 60 萬,那你的利得就是 40 萬 。所以你是針對這個收入減到成本費用之後的 40 萬來課稅而已,他不是全部都用那個 100 萬 。但是實務上就會產生一個困擾,就是說因為個人你過去可能沒有記帳,或沒有留存憑證的一個習慣 。所以你到時候要課稅的時候,你可能要必須要花一點功夫,不然自己或找會計師或找誰來幫你整理這些交易資料,證明說你的成本是多少 。
那當然如果假設我們沒有辦法舉證這個成本的時候,實務上當然的確會有個風險被認定說你是沒有成本的 。那如果一旦被定是你沒有成本的情況下,基本上你的課稅的基礎就會被拉高,這個稅金就會被拉高,那對你相對不利 。所以變成是還是要鼓勵大家在如果進行虛擬貨幣的這些交易的時候,相關的成本資料其實還是要做一些憑證上的保存跟帳簿上的一個準備這樣子 。
黃耀文 Wayne
瞭解。那這邊我自己是長期一直有一個問題,在這邊順便想請問 Rick,這一題包含我自己也沒有研究得很清楚,但是我常常在跟我的朋友或是我們的用戶,我們在討論的時候,我就會覺得說大家在這一方面,好像我們大家的知識都蠻缺乏的,就是關於這個境外所得的定義 。
這個我問就不只是包含虛擬貨幣,或虛擬資產也包含了任何的股票也好,然後我其他的一些投資行為所產生的所得我們怎麼樣去認列,是境外還是境內 。那這邊我想到的有,第一個他譬如說我在進行這個投資行為的時候,譬如說我對系統的操作,或者我投資的時候我的簽約,我實際上進行這個投資行為的時候,我在哪個地方 。
譬如說我是用境外的平台,這個境外的平台也是用境外的銀行,但是我操作的時候,我本人是在台灣去操作的,去進行了這樣子的投資,那這個等到我獲利了以後,他是屬於境內還是境外的 ?
那第二個就是說我使用的平台,那它可能是境內的,然後它的標的是虛擬資產,或者它是證券或什麼,他也是托管在境內,跟他是一個境外的,他這些資產托管在境外,那這兩個有什麼差別 ?
那第三個是,這個我覺得是大家常常跟我提什麼叫做境內所得境外所得,但是我自己覺得這個應該是不太對 。就是說我朋友常常認為說這些都不重要,重點是錢到最後從哪裡過來 。就是說他可能是一個境內的平台,我做這個投資行為,這次我操作也在境內,但這個境內的平台用了一個境外的銀行,最後我投資獲利,這個美元是從境外回來的,這個就叫做境外所得 。那就是說他們很多人的概念就是說,最後這個錢從哪裡過來,用這邊來做定義,所以這邊想問 Rick 我們到底怎麼去定義這三個問題統籌的來講 ?
KPMG(安侯建業)臺灣所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 洪銘鴻 Rick
我分幾個階段來回應 。第一個我們要先界定台灣的個人海外所得,從什麼時候開始課稅,從民國 99 年 1 月 1 號,2010 年 1 月 1 號開始才課個人的海外所得稅 。那個人海外所得,其實是它併計到所謂的基本所得,也就是我們俗稱最低稅負裡面一起去課稅的,這是一個大精神、大概念 。
那接下來我們要先定義,先知道說那到底什麼叫做「海外所得」 。那海外所得的定義,會隨著說我們不同的所得類別來做劃分跟區分 。那如果假設我們先 Focus 在所謂的投資,先不要管什麼勞務性的,或者是不動產類的那些,這些都先不要管,我們先聚焦在所謂的投資相關的 。那舉最直白例子,假設我們個人投資台股,那很顯然這個標的是在台灣的,所以我們投資台股的獲利不會叫海外所得,一定是台灣來源所得 。那即便我今天是位於新加坡,我所有的操作什麼都是在新加坡做操作的,但是我是用台灣的券商投資了台股 。
黃耀文 Wayne
那這個也算是境內所得 ?
KPMG(安侯建業)臺灣所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 洪銘鴻 Rick
應該這樣講,你投資台股,如果假設都是用你個人名義,然後你是用台灣的帳戶去買台股,還是用美國你的個人帳戶買台股,基本上你買賣的標的是台股 。所以說基本上那就會是所謂的台灣來源所得的部分,要看你買的標的是什麼,那一張股票那一檔股票的發行地是在哪裡會有差別 。那當然第二個狀況,假設你個人買的是上海 A 股的股票,那上海 A 股股票是發行在哪裡?
在大陸 。那你在大陸這一檔 A 股的股票的獲利,包含它的股利,或者是你買賣它的價差的資本利得要算什麼?算不算海外所得呢?原則上不算 。因為它是大陸來源所得,按照台灣所得稅法的規定跟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你在大陸賺的大陸來源所得要併到台灣來課 5% 到 40% 的所得稅,所以大陸來源所得其實不算海外所得 。好,那這也點出來海外所得的定義就是台灣跟大陸以外的所得,才叫做海外所得 。
黃耀文 Wayne
然後 Rick 你講的這個台灣跟大陸以外是說資產的發行 ?
KPMG(安侯建業)臺灣所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 洪銘鴻 Rick
如果假設是以投資為例子的話,投資標的 。投資標的的話發行地 。發行來看哪裡。所以換句話說,如果你買賣港股呢?或你買賣美股呢?那就是海外所得了 。
黃耀文 Wayne
瞭解 。
KPMG(安侯建業)臺灣所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 洪銘鴻 Rick
所以大陸跟台灣以外的所得叫做海外所得,所以你買港股、歐洲的股票也好,或美股都叫做海外所得 。這是第一個要釐清的就是說海外所得的界定範圍跟它的定義 。那我剛剛還講了海外所得很多的定義方式,那看你的標的財產是什麼東西來做看待 。
那第二個要延伸的就是說,好那假設你說你買賣的是美股叫海外所得,那剛剛有提到說那你的平台在哪裡?舉最常見的例子,台灣很多人他會透過台灣的銀行複委託去買美股好了,那你是透過台灣的金融機構去買的啊,你又不是透過美國的金融機構去買的 。
但沒關係,因為你叫做複委託嘛,複委託就是你委託它幫你去投資而已,所以還是你在投資 。所以即便你是透過台灣的金融業的這個複委託的平台,還是算你在投資美股的意思 。所以美股的獲利或美股買賣的價差的資本利得都還算是你個人的海外所得,沒有問題 。
那第三個層次可能會討論到說,那如果假設這樣子你買賣的是台股,或者是你買賣的是 A 股的股票,但是你個人是透過一家境外公司去買台股,或透過一家境外公司買大陸的股票 。那因為你是透過境外公司去買賣的,所以買賣的獲利或股利的獲利會回到境外公司,境外公司再回來給你個人的,所以這個就變成是海外所得,因為你是透過真正在交易的是境外公司 。
黃耀文 Wayne
是。這個意思就是說雖然境外公司投資的是台股,可是你的投資獲利是因為你投資了境外公司的獲利,所以這個股息或什麼是境外公司給你的獲利,那境外公司怎麼賺到錢呢?是他投資台股賺到錢 。
KPMG(安侯建業)臺灣所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 洪銘鴻 Rick
沒錯 。對,但是這個東西會涉及到一個更延伸後面的問題,我順便帶出來,就是說為什麼要提這個方式呢?因為正常情況下說,如果都是你個人去買賣股票,獲利一定實現在你個人身上,那沒有問題 。但你透過一家境外公司,那常常會談論到這個境外公司,通常是因為這個境外公司沒有實質營運,一般我們俗稱的 BVI 等等那種空殼公司的概念,白話講 。然後呢這些無實質營運的公司去投資,獲利在境外公司,過去在 2023 年以前,這個境外公司如果沒有實際分配股利給你個人,你個人是還不用課所得稅的 。
但從 2023 年開始,因為有個叫做 CFC(受控外國企業)的反避稅規定,所以會把這個境外公司看穿,也就是這個境外公司收到股利或者買賣股票賺的錢,留在境外公司就算你不分配,背後的台灣人的股東都要當做拿到的概念 。當然他有一些適用要件,要件都符合了才會這樣看穿 。但是我要提的就是說,這個其實是打破了個人課稅是用所謂的現金基礎課稅為原則的一個很重要的一個精神概念 。
這個東西會帶到我們未來今天的一個議題,就會帶到什麼,我如果假設買賣的是虛擬貨幣,買賣虛擬貨幣到底要分國內所得還是海外所得,對不對 ?那就要看現在實務上認定標準是,我們是透過台灣的交易所、國內的交易所,還是透過海外的交易所來做操作 。
如果假設我們是透過台灣的交易所、貨幣的交易所產生的利得,就會歸類成國內的財產交易所得 。如果是透過海外的交易所,那麼這個所得就會被認定是海外的財產交易所得 。因為即便是海外所得,海外所得跟國內所得一樣,有分十類的所得的概念,其中一項叫做財產交易所得 。國內一樣,台灣的來源所得也有十類所得,海外也是十類所得,其中都有財產交易所得,所以就看我們交易的地點是透過台灣的交易所還是海外的交易所來判斷 。
黃耀文 Wayne
所以對台灣的使用者來說,如果我因為是從台灣的交易所這邊買的,台灣交易所當然是符合我們台灣監管買的,我反而要課國內的稅,那我還不如去境外、境外交易所買,這樣變相鼓勵我們台灣的使用者跑去這個不受台灣金管會監管的境外平台去買 。
KPMG(安侯建業)臺灣所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 洪銘鴻 Rick
一般實務認定當然是用交易所來看待,但是有沒有可能有其他的主張方式,就得看說我們交易所跟投資人這邊還有跟發行商這邊的交易合約上面當初是怎麼交易跟安排的,這個就要個案來看對有沒有其他的認定或主張方式 。
尤芷薇 Yoyo
在 Rick 提到的記帳跟留存憑證,可能很多人也會問一個問題就是說,那什麼時候算我就是獲利了?因為其實在加密貨幣的世界,沒有大家知道的比特幣、以太幣,但有些人就會說那我投資比特幣,可是我後來把它轉換成 USDT 好了,或 USDC 這樣子的穩定幣,我這樣子就算是利得嗎?還是說我得要出金到銀行之後,從我帳戶領出來才會算是呢 ?
KPMG(安侯建業)臺灣所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 洪銘鴻 Rick
針對這個部分基本上大家現在應該比較明確的部分,應該指的是說如果假設有花 100 萬現在去買一個一檔虛擬貨幣,然後等到它漲到 250 好了,我把 250 的虛擬貨幣出金出來,轉到 250 萬的台幣也好、美金也好,轉到銀行帳戶裡面 。那基本上我就算這個所得是已經實現了 。因為剛剛有提到其實海外所得它的認定實現點是現金基礎,原則上是現金基礎 。
那這個現金基礎的認定,不管你今天拿到錢是用你的台灣帳戶拿到錢,還是用你的海外帳戶拿到錢,出金出來只要一旦進銀行體系變成真正的貨幣,真的不管是美金或台幣進到銀行帳戶,不管是國內或國外帳戶,原則上你所得都算是實現了 。這個我想應該是比較明確的。
那如果假設你把 A 虛擬貨幣轉換成 B 虛擬貨幣,都叫做虛擬貨幣沒錯,那到底我們的所得算不算是實現的狀態 ?當然我認為這個是實務上課稅上應該有一定的爭議存在,當然各種說法都有,有人說就是說還是虛擬貨幣我就還不是所謂的那個現金或者是貨幣利得的部分 。所以說但是我們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其實所得稅法上有規定資產的互換或資產的互易,資產的交換其實就是買賣 。所以如果資產的互換其實是要被課稅的,資產的互換其實是要被課稅的 。
換句話說我從 A 虛擬貨幣變成 B 虛擬貨幣的時候,基本上從所得稅另外要很嚴格的去講,它其實是資產的轉換了 。那資產的轉換過程當中要不要課稅,這個其實是需要進一步釐清的 。那當然因為也特別講,其實去年 1 月份的時候財政部跟立法院的報告裡面,他其實也只交代到說他叫做財產交易所得,至於他中間的轉換過程當中有沒有這麼細的規定,其實到目前為止是還沒有明確的 。
對,所以這個部分當然有待說那個後續的一個進一步的規範 。那這個 AB 之間的轉換就是說,因為它到底是以賺了還是賠了,這個就比較難認定 。如果假設資產的互換被認定成是已經實現了,你又去轉換到另外一個貨幣、虛擬貨幣,那當然它的所得計算其實是可以算得出來 。
我舉例子,100 塊的成本漲到 250,你把 250 的 A 虛擬貨幣轉換成價值 250 的 B 虛擬貨幣,你把它想像成兩個動作來看待的話,就好像是我先把 250 的 A 賣掉,再拿賣掉 A 的 250 去投 B,意思是一樣 。
那我賣掉 A 的成本就是 100,然後 250 的售價,所以我賺 150 。那我 B 呢?B 有的取得成本就是 250,以後我再賣掉 400,那當然我又賺 150 的概念,類似的概念 。所以還是要先取決於說不同的虛擬貨幣之間的轉換,會不會被認定成是所得已經實現的動作,這個有帶後續的釐清 。
尤芷薇 Yoyo
Rick 剛才講到一個滿重要的叫做資產互換 。因為其實在加密貨幣的世界裡面,大家可能最熟悉的會是我直接用法幣,例如說新台幣去買加密貨幣像比特幣,可是其實還有其他的這種交易幣對,像是穩定幣跟加密貨幣,還有加密貨幣跟加密貨幣之間的互換,例如說比特幣跟以太幣之間的互換,其實在您剛才討論的這些是不是有算他的資產交易的所得裡面,其實大家都需要考量一下這樣 。
那還有一個是最近常見的,這個可能也是加密貨幣圈子裡面比較特別的一個交易的行為,或者是大家使用自己加密貨幣資產的方式,就是加密貨幣信用卡 。對,那現在就是我如果把我賺來的加密貨幣直接拿來消費或者是付款,那這樣也算出金嗎?這個也要課稅嗎 ?
KPMG(安侯建業)臺灣所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 洪銘鴻 Rick
坦白說這題的我的回答會相對比較偏保守,什麼叫偏保守?我個人會認為雖然這個虛擬貨幣的信用卡它還沒有轉換成一般的貨幣進到銀行體系裡面,但是你已經把它拿來當作一個交易的工具,把它當作一個 Cash 亮付錢了 。所以從我的觀點來看,我認為它的所得已經算實現了 。
為什麼?你把這個用信用卡刷卡,然後用虛擬貨幣來支付這個動作,想像一樣是兩個動作來看待,我先把它轉成台幣或美金進到銀行體系裡面,我再把進到銀行體系裡的錢去付這個消費的錢 。
所以它是已經有支付的動作了,它已經有支付的動作它被消費掉了,所以我會認定說它的所得是已經實現的狀態,我會這樣認定 。當然這個東西這個議題就會涉及到未來萬一真的發生,然後法令上沒有特別的規定,那稅務機關會不會用所謂的實質課稅原則來看待,我個人認為這是有一定的風險的 。所以說提醒大家就是,如果假設有用信用卡直接用虛擬貨幣支付的動作,其實仍然存在這個課稅的一個風險是要注意的 。
尤芷薇 Yoyo
所以還是要把所有的記錄保存清楚,到時候提交的時候比較能夠去證明這樣 。那現在因為專法還沒有上路,可是我們看到應該是今年或明年初就會有專法 。
那個人在虛擬通貨、虛擬資產的課稅規範上面,您覺得專法上路之後可能會出現什麼比較重要的變化或方向?然後在實務上面你有沒有比較覺得應該可以優化或者是建議的地方 ?
KPMG(安侯建業)臺灣所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 洪銘鴻 Rick
就好像我們剛剛所提到,就是說針對虛擬貨幣的交易,或者是出金的一些認定時點或金額來看,當然後續有待於進一步的規範 。但是這個服務專法出來之後,其實更讓虛擬貨幣這樣子的交易模式法制化了 。
法制化下來,然後對於這些虛擬貨幣的服務商來講,原則上它的規範會更明確,而且還有就是它對交易消費者或者是投資人也好,它的所謂的交易憑證的留存會更為要求更為嚴格 。
那這個部分的要原則上對投資人來講可能也是好啦,有好有不好,就是說它交易其實更完整的,那更可以被查詢 。那另外一個角度那稅務機關原則上它要查核的時候其實也相對更容易,那這時候的憑證跟資訊跟金流的透明化就會更去完整 。
尤芷薇 Yoyo
剛才 Rick 有提到就是虛擬資產服務商,因為這件事情其實不只是和報稅的人有相關就是用戶,其實在服務這些用戶的交易所或者是市場其實對他們來說也很關鍵 。那這題我想問一下 Wayne,就是說剛才 Rick 有提到就是之後更加法制化或者是查核的透明度其實會提高,在這樣子的情境之下,從業者的角度來看,您覺得對產業來說它的意義是什麼,還有有沒有你特別關切或有擔心的地方 ?
黃耀文 Wayne
那這邊我們身為業者,所以我是這樣感覺就是說,隨著台灣的這些業者他的這個虛擬資產的母法即將在立法院通過,法源基礎還有法律規範變得更加的明確 。所以對大家來說這個規則是更加的清楚,而且我們像以 XREX 來說,我們也接受過這個我們主管機關每年的金檢 。
所以我覺得主管機關在對於產業的監管方面,我覺得它也會越來越有力做得越來越好 。那這個對於國內的使用者來說,我覺得是很好的消息,也會吸引原本因為原本我想很多大家雖然對於比特幣一些虛擬資產有興趣,但是感覺起來這個產業就是不太受監管然後風險很高 。
所以除了我們所謂的幣圈的朋友們會來用之外,大部分的人其實是蠻害怕的 。但是隨著大家知道政府有在確實監管這個產業,我們現在法律也很清楚,我相信會吸引到更多的使用者,本來對這邊有興趣的他現在比較敢來投入 。但是剛才聽 Rick 講的我的擔心是什麼呢?
如果這個認定是以你你用什麼樣的平台去做這個投資來認定的話呢,我覺得我擔心就是說變相鼓勵大家去用一個我們國內的監管所管轄不到的這些境外平台 。
因為我同樣的資產我透過境外平台,那境外平台它本來就不受監管,所以它上面的功能性本來就很多 。我可以有 100 倍的槓桿,我可以有期貨、衍生性商品、合約我都有,然後我又可以有海外的免稅,這個會變相鼓勵大家去國內的這些配合監管的業者它沒有一個相對的優勢 。
KPMG(安侯建業)臺灣所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 洪銘鴻 Rick
理解 。當然就是說其實一個新型態的交易,它的制度化、法制化更完善,當然會有助於說增加投資人的信心 。它會更安全就是說它交易的對象或者是協助它交易的對象,它是一個經過管理、經過金管會或者是相關主管機關管理的一個機構,它會增加它投資信心 。那拉回來講說課稅的部分這真的是因為畢竟它是一個新型態的交易,那對於說到底是國內所得還是海外所得,它到底發行商是誰、交易地在哪裡,其實這些新型態交易都有待於說更釐清 。
甚至是把這些交易事實讓它更透明化之後,或許可以跟主管機關這邊更進一步的溝通 。或者是說其實也讓主管機關可以更瞭解這樣的新型態的交易內容,更有助於說去認定說應該怎麼用哪些標準來判斷可能會有幫助 。
黃耀文 Wayne
我想問就是說,我如果想要比較能夠把我的虧損能夠去抵消我的獲利,在這一方面,那假設我也不用註冊境外公司,假設我註冊一個個人的、國內的公司,那我就把這些交易記錄留著 。我連續賠了三年,公司虧了多少,那之後我開始賺了,或是我今年前面六個月賠了多少,後來賺了,那我是不是就是可以至少抵消這一部分的虧損 ?因為台灣公司這樣子台灣的台灣公司的營利這些所得所以是 20% 。
KPMG(安侯建業)臺灣所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 洪銘鴻 Rick
那因為我們的公司如果發生虧損,虧損的時候可以在未來的 10 年內把我們的虧損做所謂的盈虧互抵的一個動作 。
所以說的確如果假設我們今天不管這家公司是不是只有在做這個虛擬貨幣的投資,然後先不論它它就算還有其他的,只要是這家公司它那些相關收入都是所謂的應稅的收入,那它相對的產生虧損的時候,那的確公司的虧損可以在未來 10 年內可以有機會把這個虧損做虧損的扣抵,這個的確是可以的 。
黃耀文 Wayne
那「個人」呢 ?
KPMG(安侯建業)臺灣所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 洪銘鴻 Rick
個人是沒辦法 。原則上個人的話就是看當年度 。譬如說我今年如果假設有 A 虛擬貨幣的財產交易利得 100 萬,B 虛擬貨幣的財產交易是損失 20 萬,那 100 萬跟 20 萬當然可以互相抵消,因為它是基本上都是同類型的財產交易所得,所以可以互相抵銷掉 。但如果假設今年是虧 100 賺 20,抵完之後還有虧 80,那這個虧的 80 可不可以到明年去抵呢?不行 。一定是看當年度的 。對,公司的話才有說盈虧互抵可以把過去的拿來抵,10 年內的拿來抵,但是個人是沒有辦法的 。
黃耀文 Wayne
瞭解 。所以我避免一個情況就是我前面大賠了 3 年,後來我賺了 1 年,哇在這一年我要付很多 。
KPMG(安侯建業)臺灣所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 洪銘鴻 Rick
但是有時候坦白說這個要評估 。因為到底是要用所謂的個人去投資還是要用境外公司去投資還是用國內公司去投資,其實都要進一步評估 。因為個人可能有境內外的一個差異,公司其實沒有境內外所得的差異 。
只要是公司不管你今天是透過國內交易所還是海外交易所賺的,通通都要回來台灣課 20% 的所得稅,他沒有分不像個人還有分所謂的海外所得,沒有 。公司全部都不分海內外所得都是要課稅的 。雖然他有累積虧損可以扣抵沒有錯,但是他全部的所得都是要課稅的,而且稅率都是 20% 。
那如果個人來看還有分國內所得 40% 最高 40% 跟海外所得最高 20% 的來做比較 。而且海外所得它是最低稅負的範圍,最低稅負它雖然年度有個 750 萬免稅 。但其實如果我們的國內所得一般的綜合所得其實是夠高的情況下,夠高其實我的海外所得其實可以多一點,還不見得一定繳得到稅 。因為最低稅負它的計算是跟國內所得稅來做計入跟比較的 。所以有一個比較複雜的計算,但是理論上結論就是說國內所得如果賺越多,海外所得有機會越高但是不一定繳得到 20 或繳得沒那麼多這樣子是有機會的 。
但國內公司基本上通通都是要回來課稅的,雖然它有累積虧損 。那如果境外公司又回到剛剛所講的,你境外公司賺的會不會也是一樣被看穿到你個人身上去,其實那就等於有跟沒有是一樣的 。對,甚至它的申報又更複雜了 。
黃耀文 Wayne
瞭解 。
尤芷薇 Yoyo
對,剛才 Rick 已經從會計師的角度跟我們分享非常多專業的建議 。就包括了境內還是境外,或者是什麼時候叫做實現所得,然後還有也提醒大家要保存你的憑證跟交易記錄,甚至是你使用加密貨幣信用卡算不算實現所得,這些我們剛才都討論了,而且非常謝謝 Rick 帶給我們非常精彩的觀點 。
那在節目最後想要請就是 Rick 幫我們總結一下,就是大家現在在收聽我們節目可能還有些人正在報稅 。對,那在 2026 年的這個報稅季,如果真的要給持有加密貨幣資產的人一句話或一個建議,在報稅的這個期間你會想要告訴他們什麼 ?
KPMG(安侯建業)臺灣所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 洪銘鴻 Rick
好,那當然就提醒大家就是要審慎評估我們的投資架構 。因為剛有所提到要個人、公司來投資等等的,它稅負效果不同,所以要審慎評估我們的投資架構 。再來的話就是要嚴格注意我們的金流的紀錄 。
因為剛提到所有的出金、課稅等等的其實都是回到銀行體系裡面,金流的往來,跨境之間的往來,其實從海外所得開始課稅以後,所有的金流其實通通都是會被記錄的 。然後所有金融機構可能異常都會有通報的狀況,所以金流紀錄是一定要特別注意它的 。最後當然就是要尋求一個合規的一個遵循的一個申報方式 。因為基本上賺了這麼多都希望能夠睡得安穩,所以說合規申報我想應該是最後的必然 。
尤芷薇 Yoyo
非常謝謝 Rick,也非常謝謝 Wayne 。我們這集節目相信對很多人來說是非常實用的,也祝大家在這個報稅季都能夠報稅愉快、報稅順利 。如果你喜歡我們的節目的話,歡迎按讚留言分享 。如果有任何的建議或者是感想,也歡迎在下面留言給我們 。那我們這集謝謝 Rick,謝謝 Wayne 。
關於 XREX 集團
創立於 2018 年,XREX 集團是一家擁有區塊鏈技術的國際金融機構,與銀行、政府及用戶密切合作,共同改寫金融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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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REX 集團將普惠金融視為社會責任,持續運用區塊鏈技術推進金融參與權、金融使用權與金融教育權,並推出 XREX Academy 區塊鏈與虛擬資產系統化教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