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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3/2022
虛擬通貨為我們帶來全新的金融想像。最廣泛的應用之一,就是將虛擬通貨做為新型態的支付方式。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以下統稱FATF) 從 2015 年開始,陸續公布虛擬通貨相關的反洗錢建議事項,將傳統金融與銀行產業的框架基礎,套用到虛擬通貨產業,遵循近似的建議事項與風險控管。 目前虛擬通貨產業已經發展出極佳的區塊鏈追蹤與監測技術,可以精準且確實地輔助業者判斷用戶的身份、使用行為與交易是否合理,全球支付龍頭萬事達卡近期併購的 CipherTrace 以及銀行業巨頭摩根大通投資的 TRM Labs 都是其中的佼佼者。時至今日,各國政府對虛擬通貨產業的態度,逐漸從觀望轉向制定監管體系,本文將從虛擬通貨被發明的本質出發,探討究竟是虛擬通貨本身無法被適當監管,還是因為虛擬通貨業者大多未採取適當的控管措施。 本文分為以下六大方向探討: 一、 虛擬貨幣業者被各國裁罰的常見原因 二、 落實法遵成本高昂 三、 用戶權益保障 四、 虛擬通貨業者與金融業者之異同 五、 虛擬通貨業者應負責任 六、 遵循法令的虛擬通貨業者實例 一、 虛擬通貨業者被各國裁罰的常見原因 近年來,虛擬通貨的創新與實際應用急速成長,雖然目前僅有少數國家制定出明確且合理的監理制度,例如美國、日本、新加坡、加拿大、歐盟等等,但是為了保護國民的權益,許多國家開始對虛擬通貨進行管制,甚至對於不符合要求之業者施加裁罰,可見在沒有明確用以監理虛擬通貨的法規下,虛擬通貨業者也須尊重當地法規。 常見的裁罰原因以及著名案例如下: 1. 執行業務未具備執照 2021 年 9 月,幣安加密貨幣交易平台因未持有相關執照為新加坡民眾提供支付服務,被新加坡金管局認為其違反支付服務法(Payment Services Act),除將幣安列為投資人須警惕之對象,更要求幣安停止向新加坡民眾提供或推廣相關服務。 2. 執行業務未落實客戶身份驗證程序 2021年 8 月,美國金融犯罪監理機關公告對 BitMEX 裁罰一億美金,裁罰原因涉及諸多事由,包含執行業務未具備相應執照、未落實客戶身份驗證 (Know Your Customer,…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