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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邁入關鍵立法階段!央行建議穩定幣比照電子支付管理

重點摘要

  •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 6 月 12 日,召開第五次《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公聽會,聚焦金管會提出的六大監理重點,與央行對穩定幣的規範。
  • 《虛擬資產服務法》初期將允許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業者經營六項業務,包括:虛擬資產交換、平台、移轉、保管、承銷及借貸。金管會表示,未來將依風險程度「循序漸進」釋出更多業務場景。
  • 中央銀行業務局長謝鳳瑛建議,將穩定幣視為「代幣化的支付工具」,其支付用途應參考現行《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進行管理,明定發行人準備金繳存義務與業務申報規範。

文/元 YUAN

臺灣《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已邁入關鍵立法階段,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 6 月 12 日召開第五次公聽會,聚焦金管會提出的六大監理重點,與央行對穩定幣的規範。產官學界代表也在會中提出各自的建議,共同為臺灣加密貨幣產業勾勒未來藍圖。

金管會預計在 6 月底前,將修訂後的草案送交行政院,目標是在 2025 年會期內完成三讀,正式推動《虛擬資產服務法》。屆時,尚未完成登記的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業者,須於新法生效後 6 個月內,從「登記制」轉換為符合新規的「許可制」,否則將面臨刑責與平台下架風險。

專家認為,短期國內交易所的交易量,可能因合規成本上升而萎縮 10% 至 15%,但長期而言,此舉可望加速大型國際交易所進入臺灣市場的腳步。

金管會初期開放 VASP 業者經營六大業務

臺灣虛擬通貨產業採「漸進納管」方式,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將其分成四大階段,目前已經進入到立專法的最後階段。

  • 第一階段:發布「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下稱 VASP 洗防辦法),開始納管 VASP。
  • 第二階段:推動設立 VASP 同業公會,並制定自律規範管理。
  • 第三階段:於洗錢防制法增訂 VASP 登記制、明確 VASP 定義及對非法業者課以刑事責任等以加強管理,並研議於子法中採差異化管理。
  • 第四階段:推動虛擬資產管理專法立法,以有效納管市場行為,同時促進金融科技及 VASP 產業健全發展。

金管會在這次的公聽會中,提出六大監理面向,包括:

  • 境外 VASP 落地
  • 投資人保護
  • 未經許可經營的刑責
  • 金融機構執照管理
  • 新業務開放
  • 財報揭露

此外,《虛擬資產服務法》初期將允許 VASP 業者經營六項業務,包括:虛擬資產交換、平台、移轉、保管、承銷及借貸。金管會表示,未來將依風險程度「循序漸進」釋出更多業務場景。對於未經許可經營並涉及詐欺行為的業者,將可援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加重處置。

產官學界怎麼看專法草案?

產業界

產業界代表普遍表達了對監管框架的期盼,但同時也對合規成本、過渡期長度及產業發展空間提出建言。

臺灣金融科技協會名譽理事長蔡玉玲首先指出:「詐騙問題不應成為阻礙虛擬資產產業發展的理由,」並認為應做到母法授權子法細分。

圖說:臺灣金融科技協會名譽理事長蔡玉玲首先指出:「詐騙問題不應成為阻礙虛擬資產產業發展的理由,」並認為應做到母法授權子法細分。

也就是建議臺灣應先訂立原則性的「母法」,再以具體「子法」補充細節,如此才能靈活因應快速變化的市場環境。同時,也要注意不要對國外的虛擬資產業者設立太高的門檻,以免阻礙產業發展。

臺灣虛擬資產反洗錢協會理事簡書永,則借鑒國際標準,提出全球數位金融(GDF)的四點建議:專法用詞應貼合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標準、依照比例原則來制定監管、兼顧全球資本流動性所帶來的效益,以及專法避免直接複製歐盟 MiCA 條文。

簡書永也提醒,若專法要求過高,「臺灣恐成淺碟市場」。因此臺灣制定相關法規時,應以開放和彈性的態度,參考國際經驗,吸引有實力的國際業者來台發展,才能讓臺灣的虛擬資產市場更具活力與競爭力。

虛擬通貨商業同業公會(VASP)理事長鄭光泰則指出,目前申請許可需整合多項如聯防機制資料與資產保管機制,對業者來說時間相當緊迫。因此建議主管機關延長過渡期,並明定未通過審查的處置規範。

圖說:虛擬通貨商業同業公會(VASP)理事長鄭光泰則指出,目前申請許可需整合多項如聯防機制資料與資產保管機制,對業者來說時間相當緊迫。

虛擬通貨商業同業公會(VASP)副理事長蕭滙宗,在《Web3 大西進》節目中表示,討論專法,就是主管機關與業者相互理解的過程,區塊鏈是一個非常新的領域,許多討論與建議都沒辦法一次就定案,「可是你總是要有個起點先。」

學術界

學術界代表則從理論和實務層面,提出更細緻的配套措施和政策建議。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楊岳平指出,專法草案雖然參考了多國規範,但仍保留了臺灣自身的調整空間,尤其針對境外平台 APP 下架等議題,考量涉及國人自發使用及技術操作等問題,最終並未納入草案。

銘傳大學金融科技應用學士學位學程副教授林盟翔主張,應設立境內外統一准入標準與沙盒機制;中央大學鄭婷嫻則建議,依產業規模分級管理,以利投資人辨識風險。

立法委員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提醒,目前加密貨幣已快取代黃金,成為詐團洗錢的工具,指出現在財金公司和銀行、券商都有連線用戶實名認證與認識你的客戶(KYC)機制,但第三方支付、加密貨幣則沒有一次性動態密碼(OTP)機制來作 KYC,將使其成為洗防的破口。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認為,中央銀行至今不承認加密貨幣為法定貨幣的立場,將阻礙我國虛擬資產產業的發展。他強調,除了洗錢防制,政府更應思考如何「興利」,促進產業發展,並建議在相關專法通過後,將加密貨幣資產納入必須申報的財產範圍。

同時,國民黨立委葛如鈞則提出更前瞻性的建議,他認為臺灣應將加密貨幣納入「主權儲備」的討論範疇,以因應國際金融市場的波動,並規劃發行具備國家信用的穩定幣,避免臺灣在數位經濟時代被邊緣。

圖說:國民黨立委葛如鈞則提出更前瞻性的建議,他認為臺灣應將加密貨幣納入「主權儲備」的討論範疇。

金管會納管穩定幣,央行建議比照電子支付管理

中央銀行在公聽會上,也特別關注穩定幣的監管。金管會副主委陳彥良指出,儘管穩定幣對主權貨幣及金融穩定構成潛在風險,但也蘊藏商機。

金管會參考國際規範,將穩定幣定義為「與單一或多個法定貨幣的價值連結,維持價值穩定的虛擬資產」,並採許可制管理,境內發行需經金管會許可並洽商央行意見,境外穩定幣在台交易亦須主管機關同意。

為確保穩定幣的價值,發行人需設置足額、並與自有資產隔離的準備金,儲存於境內金融機構並定期查核,同時要求準備資產維持高度流動性,並依央行規定辦理涉及外匯的發行。

中央銀行業務局長謝鳳瑛及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熊全迪皆建議,將穩定幣視為「代幣化的支付工具」,其支付用途應參考現行《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進行管理,明定發行人準備金繳存義務與業務申報規範。

然而,國民黨立委林思銘則認為,考量臺灣尚未出現大規模穩定幣,現階段若監管過於嚴格,可能抑制產業初期發展,建議採取漸進式監理,結合沙盒機制,而非一次性全面要求設置準備資產等規範,並可先對單一法幣穩定幣採標準監理,再逐步開放多幣別掛鉤。


關於 XREX 集團

創立於 2018 年,XREX 集團是一家擁有區塊鏈技術的國際金融機構,與銀行、政府及用戶密切合作,共同改寫金融定義。

XREX 集團將普惠金融視為社會責任並希望為此盡一份心力,持續運用區塊鏈技術推進金融參與權、金融使用權與金融教育權。

XREX 集團新加坡子公司於 2024 年 5 月取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MAS) 大型支付機構 (MPI) 執照,臺灣子公司鏈科股份有限公司則於 2022 年 3 月,完成與臺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並於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向臺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辦理洗錢防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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